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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制书记员等级划分标准?

时间:2024-08-16 07:01:59

日前,北京市高级法院隆重举行书记员等级证书颁发仪式,为通过定级考试的聘用制书记员颁发等级证书,并公布了修订后的《聘任制书记员管理暂行办法》。此举标志着北京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和聘用制书记员改革得到了进一步深化和完善。

  聘用制书记员是北京法院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由北京市高院从符合条件的国民教育法律专业大学专科以上的应届毕业生中择优招聘,在法官指导下从事庭前准备、庭审记录、案卷归档等工作。1999年起,北京市法院开始探索聘用制书记员改革,目前全市法院共有聘用制书记员近1100人,他们承担了传统意义书记员的主要工作,一些优秀的聘用制书记员还具备了较高的法律专业水平。聘用制书记员改革作为北京法院人类管理改革中最早的一项改革,成功地解决了法院书记员队伍“进口不通、出口不畅”、“专业化水平不高”、“队伍不稳”等问题,真正建立起一支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高素质的专业化书记员队伍。

  今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为了切实维护聘用制书记员的合法权益,始终保持聘用制书记员队伍的高素质、高水平、高效率,经北京市高院党组认真研究,决定对《聘用制书记员暂行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对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分级管理。《办法》规定,将聘用制书记员的合同期限由原来的一年改为七年,并根据工作表现、法律专业知识水平和书记员业务技能水平,将聘用制书记员分为三级。按照不同的级别,确定相应的工作标准、素质要求、晋级条件和工资待遇。

  为了实现新、老办法的平稳过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组织了2007年以前招聘的聘用制书记员过渡考试。全市法院共有966名书记员报名参加过渡考试。经过严格的法律专业知识考试和书记员业务技能考试,916人通过了考试,通过率达94.8%。其中:143人确定为一级书记员,277人确定为二级书记员,496人确定为三级书记员。最终,通过考试的聘用制书记员与法院续签了合同,50名没有通过考试的聘用制书记员不再续签合同,过渡工作圆满完成。从今年起,新招聘的聘用制书记员将全部纳入级别管理。

  北京市高级法院副院长翟晶敏要求,聘用制书记员要进一步提高综合素质,切实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专业知识学习和业务技能训练,力争在审判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对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分级管理,是北京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精神、科学发展观理念和《劳动合同法》要求的具体表现。此举将强有力地促进北京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自身素质和整体队伍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为实现“平安奥运”和北京法院“让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的工作目标,做出他们应有的贡献。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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