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一、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1.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串岗、脱岗。
2.
上班时精神饱满,工作积极。工作期间不聚众聊天,不嘻笑打闹,不吃零食,不干私活,不看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3.
保守机密,不泄露有关业务信息。
4.
不得利用工作机会和便利谋求私利,假公济私,一经发现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提高就业质量,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安徽省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岗位。
第三条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开发、属地负责、单位管理”的原则,按照政府按需设岗、劳动者自主选岗、单位以岗定人的方式进行,建立岗位救助、实名服务、动态监管长效机制。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管理办法?
(一)补贴对象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
(二)补贴标准
公益性岗位补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执行,其中业补助资金补贴60%,用人单位补贴40%,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单位承受能力适当提高补贴比例。
(三)补贴期限
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期限,除录用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四)申请补贴程序及所需资料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1.《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2.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限证明材料;
3.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
四、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管理工作,帮助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
(藏政发〔2008〕101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益性岗位是指以政府支持为主导,通过政策扶持、政府投资和社会筹资等方式,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的岗位。
第三条
公益性岗位是政府帮扶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措施,不同于正规就业,具有阶段性、公益性、过渡性、流动性强的特点,在规定的援助期限内,就业困难人员经由公益性岗位锻炼,提高就业能力后,应退出公益性岗位,并通过转岗实现稳定就业。
第四条
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坚持“严格控制规模、科学有序开发、规范管理服务、加强准入审核、畅通人员出口”的原则,按照“统筹开发、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促进就业”的要求开展工作。
第五条
公益性岗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共同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开发、从业人员资格认定、考核招聘安置和统筹管理、转岗技能培训,以及政府补贴预算的申请、执行、监督。
五、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1.
执行范围: XX镇各村(居)公益性岗位人员。
2.
工作纪律: 1、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社区(村)管理,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其它临时工作。
3.
考勤制度:
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考勤由用人单位负责,考勤员应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如实记载。
公益性岗位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坚持上下班制度和考勤签到制,不得私自离岗。若因岗位的特殊性和工作需要,工作作息时间可适当调整。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本人到用人单位签到,签到时间为:上午8点30分签到(因岗位特殊不能签到的由单位写出说明,负责人签字认可报镇社保站)。轮班、值班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安排,自行确定签到时间。
六、云南公益性岗位补助标准?
乡村公益性岗位
最低补贴提高到800元/人/月
为促进农村劳动力安全有序转移就业,《意见》明确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开展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1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按省外300元/人、省内200元/人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补贴。
对无法外出的农村劳动力,当地企业复工复产、重大项目开工、物流体系建设等要优先组织和使用贫困劳动力。除当地就业扶贫车间,对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对就业扶贫车间每吸纳1名,按其发给贫困劳动力工资额的15%,给予吸纳就业奖励。
各地还要适度开发一批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对无法外出就业、无产业扶持的贫困劳动力予以托底安置,并将乡村公益性岗位最低补贴标准提高到800元/人/月;对因疫情等原因导致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返贫”劳动力,可开发一批公益性特岗予以安置,按每月不低于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公益性特岗补贴,安置期限为6个月以内。
七、甘肃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首先甘肃公益性岗位有几下管理办法,笫一,人事和财政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审批,安置以及岗位岗位补贴的审核发放,笫二,凡无正当理由二次不服从安排到公益性岗位的人员,不再作为就业困难的给予照顾,笫三,非职工过错等原因造成的,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合同。
八、甘肃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1)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劳动报酬,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和政府发放的岗位补贴。
(2)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工资和岗位补贴按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规定比例分别承担,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九、湖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串岗、脱岗。
2.上班时精神饱满,工作积极。工作期间不聚众聊天,不嘻笑打闹,不吃零食,不干私活,不看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3.保守机密,不泄露有关业务信息。
4.不得利用工作机会和便利谋求私利,假公济私,一经发现按规定严肃处理。
十、乐山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严格用人管理。用人单位应遵守国家劳动保证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证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基本权益。
1、人事劳动和财政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审批、安置以及岗位等各项补贴的审核发放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负责对公益性岗位开发和就业人员的管理。
2、凡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服从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不再作为就业困难对象给予帮扶。
3、对他人采用冒名顶替等办法从事公益性岗位,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金补贴的,经核实后,追回已发放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金补贴,并收缴核销持证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
4、非职工过错等原因,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协议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停止享受政府给予的岗位补贴。但由财政部门继续为其补贴社会保险费,直到合同期满。
5、在公益性岗位上就业的人员,自动离职、累计请假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或者违反用人单位规定被提前解除劳务协议的,本人不得享受在公益性岗位上的就业待遇。
6、对自动离职、退休、解聘或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向人事劳动保证部门和财政部门上报,由财政部门停发公益性岗位等各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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