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生活百科

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 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时间:2024-07-01 22:47:53

一、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

可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如县、市、区林业局)反映,由林业部门追查补助资金的去向、用途等。

如怀疑补助资金被截留、挪用,甚至怀疑落入私人腰包,可向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由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二、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市区城市林业生态圈保护,建设生态宜居城区,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市林业生态圈重点保护区域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的通知》(政发[]45号)、《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生态公益林补偿金为区级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由区级财政按区农业林业水利局核定的区生态林保护面积和标准分年度拨付。

第三条以《市区生态公益林补偿调查》所核实的生态公益林(地)面积为依据,作为核拨到街道生态公益林补偿费的标准,补偿标准为20元/亩·年。

第四条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年度计划由区财政安排,并负责资金管理,按区农业林业水利局制定的方案组织核实后,于当年12月底之前拨付到补偿单位或社区(社区筹委会)。

第五条公益林补偿基金对象为林权证所有的单位和社区(社区筹委会),相关街道要根据本办法要求分单位或社区(社区筹委会)核实补偿地点、范围、面积、补偿金额等,并将清册报区农林水利局备案作为补偿金额发放的依据。

第六条加强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管理。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植、抚育、保护和管理。街道要设立项目资金专账,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依据区农业林业水利局核定的补偿面积、金额,将补偿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益单位或社区(社区筹委会),并将发放清册报区农业林业水利局备案。

第七条加强生态公益林的森林资源管理和林地管理,严禁破坏林地、采伐林木、捕猎野生动物和采集野生植物,确因市政、环卫、供电、通信、供水、煤气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临时征占用林地、采伐林木的,必须依法从严审核和批准,并由设置单位按原标准限时恢复。

第八条区财政局、区农业林业水利局要加强对街道项目资金的到位、管理、使用、发放和生态公益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以确保补偿经费到位和补偿效益的发挥。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的作用?

1、国家级公益林。

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依据国家级公益林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0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9.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1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集体和个人管护国家级公益林的经济补偿。

2、地方公益林。

(1)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是对地方公益林的自然保护区内集体林林权所有者或使用者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用于地方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

(2)享受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林权所有者,应当与林业主管部门签订管护合同,履行管护责任。

集体经营管理的公益林,由县林业局与集体单位签订管护合同,集体单位与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合同。

林农个人经营的公益林,由村集体与个人签订管护合同,并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3)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2元,由省、市、县三级按照4:3:3的比例分级安排资金,金额兑现给林权所有者。

四、集体公益林补偿资金的管理及使用?

集体公益林补偿资金由县林业主管部门管理,用于集体公益林管护。

公益林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