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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污水排放标准? 工厂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时间:2024-10-30 11:36:35

一、工厂污水排放标准?

凡排放工业“废水”中含有下列十九类有害物质时,其车间或车间处理设备出口的崐排放浓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工业“废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1)mg/L

序号有害物质或项目名称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1汞及其无机化合物0.02(按Hg计)

2镉及其无机化合物0.1(按Cd计)

3六价铬化合物0.5(按Cr6+计)

4砷及其无机化合物0.5(按As计)

5铅及其无机化合物1(按Pb计)

6pH值6~9(2)

7悬浮物(水力排灰、洗煤水、水力冲渣)500

8生化需氧量(5天20℃)30(3)

9化学耗氧量(高锰酸钾法)50(4)

10硫化物1

11挥发性酚1

12氰化物1(按CN ̄计)

13有机磷0.5

14石油类10

15铜及其化合物1(按Cu计)

16锌及其化合物5(按Zn计)

17氟的无机化合物10(按F计)

18硝酸苯类5

19苯胺类3

注:(1)凡排入流量小,稀释能力较差及供捕捞、养殖用水体的工业“废水”最高容许排放度,跟据当地具体情况,从严掌握。

(2)指工厂废水总出口。

(3)造纸、化纤浆粕及制革三种“废水”和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系统的工业“废水”的生化需氧量排放标准可允许为200mg/L。

(4)造纸、化纤浆粕及制革三种“废水”的耗氧量排放标准可允许为500mg/L;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系统的工业“废水”的耗氧量排放标准可允许为200mg/L。

二、工厂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凡排放工业“废水”中含有下列十九类有害物质时,其车间或车间处理设备出口的崐排放浓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工业“废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1)mg/L

序号有害物质或项目名称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1汞及其无机化合物0.02(按Hg计)

2镉及其无机化合物0.1(按Cd计)

3六价铬化合物0.5(按Cr6+计)

4砷及其无机化合物0.5(按As计)

5铅及其无机化合物1(按Pb计)

6pH值6~9(2)

7悬浮物(水力排灰、洗煤水、水力冲渣)500

8生化需氧量(5天20℃)30(3)

9化学耗氧量(高锰酸钾法)50(4)

10硫化物1

11挥发性酚1

12氰化物1(按CN ̄计)

13有机磷0.5

14石油类10

15铜及其化合物1(按Cu计)

16锌及其化合物5(按Zn计)

17氟的无机化合物10(按F计)

18硝酸苯类5

19苯胺类3

注:(1)凡排入流量小,稀释能力较差及供捕捞、养殖用水体的工业“废水”最高容许排放度,跟据当地具体情况,从严掌握。

(2)指工厂废水总出口。

(3)造纸、化纤浆粕及制革三种“废水”和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系统的工业“废水”的生化需氧量排放标准可允许为200mg/L。

(4)造纸、化纤浆粕及制革三种“废水”的耗氧量排放标准可允许为500mg/L;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系统的工业“废水”的耗氧量排放标准可允许为200mg/L。

三、食品加工厂污水排放标准?

 根据《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食品加工制造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总氮、总磷、COD和氨氮等4项指标。

 对总氮的排放标准为:对于餐饮、食品加工等行业,经处理的污水的总氮排放量不得超过10mg/L; 对于食品包装行业,经处理的污水的总氮排放量不得超过5mg/L。

 对总磷的排放标准为:对于餐饮、食品加工等行业,经处理的污水的总磷排放量不得超过1.5mg/L; 对于食品包装行业,经处理的污水的总磷排放量不得超过0.5mg/L。

 对COD的排放标准为:对于餐饮、食品加工等行业,经处理的污水的COD排放量不得超过15mg/L; 对于食品包装行业,经处理的污水的COD排放量不得超过10mg/L。 

对氨氮的排放标准为:对于餐饮、食品加工等行业,经处理的污水的氨氮排放量不得超过2.5mg/L; 对于食品包装行业,经处理的污水的氨氮排放量不得超过1.5mg/L。

四、污水排放标准执行标准?

我国污水排放标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我们国家整体的技术产业的进步也在不断地完善并且要求越来越严格,这是对我们生活质量的更高标准、严要求,首先污水排放禁止向我们的日常饮水区域周边进行排放,更不能直接排放至人们生活用水区,当然向国家一级环境保护区排放污水更是被禁止的,除此之外,还要求各企业定期维护更新污水排水口的设备,在国家科技进步的同时保证我们环境的平衡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向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和一级保护区的水体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应限期拆除或限期治理。在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须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五、贵阳污水排放标准?

贵州近日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基本指标为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悬浮物。

根据排放标准,出水排入封闭、半封闭水体或地方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富营养化控制的水域,控制指标除基本指标外,增加总氮和总磷,针对含提供餐饮服务的农村旅游项目生活污水的处理设施增加动植物油。

本次排放标准根据贵州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排放去向和人居环境改善需求,按照分区分级、宽严相济、回用优先、注重实效、便于维护的原则,分类确定控制指标和排放限值。相对于城镇排放标准,标准限值和范围更加符合农村生活污水实际。

排放标准由设市(州、区)及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负责监督实施,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执行各级标准的地域管理范围。

六、污水排放标准数据?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这就是国家规定的综合污水排放标准。

七、企业污水排放标准?

1、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2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执行一级标准(Ⅲ类水域: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5、排入GB3838Ⅵ、Ⅴ类水域执行二级标准(Ⅵ类水域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域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6、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五条规定,禁止向生活饮用水源地和一级保护区的水体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应限期拆除或限期治理。在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须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八、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放标准:

1.水温不高于摄氏40度;

2.不腐蚀管道,PH值为6~10;

3.不阻塞管道;

4.不致产生易燃、爆炸和有毒气体;

5.不伤害养护工作人员;

6.不影响污水的利用、处理和排放;

7.对伤寒、痢疾、炭疽、结核、肝炎等病原体,必须严格消毒灭除;8.放射性物质,应严格按照《放射性防护规定》执行;

10.工业废水排入城市排水管道,除滿走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业三废排发试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污水排放不符合上述各顶标准时,应适当处理。

九、城市污水排放标准?

标准如下:城市里若是有国家排水管网的区域,可排入城市排水管网,执行地方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若是没有市管网的城镇区域和农村的生活污水则需要直排,例如排到河流,则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执行一级标准。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十、酒厂污水排放标准?

排放标准为城市污水处理厂水质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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