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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污水井缩写? 内河小型船舶污水怎么排放?

时间:2024-08-11 20:42:10

一、船舶污水井缩写?

船舶污水井的缩写是MARPOL Annex IV,其中MARPOL代表国际海上油污染防治条约,Annex IV则指的是该条约的第四附件,专门涉及船舶污水处理和排放的规定。根据MARPOL Annex IV的要求,船舶必须配备污水处理设备,并在特定区域内遵守严格的排放标准,以保护海洋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健康。这一缩写是国际航运行业和相关监管机构广泛使用的术语,以确保船舶在处理和排放污水方面的合规性。

二、内河小型船舶污水怎么排放?

船舶在距最近陆地3n mile以外12n mile(含)以内,可使用经认可的设备排放经过打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在距最近陆地12n mile以外可排放未经打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

但不论何种情况,不应将集污舱柜中储存的生活污水或来自装有活动物的处所的生活污水倾刻排光,而应在船舶以不少于4kn船速在航行途中,以中等速率进行排放。排放速率不超过相应船速下的最大允许排放速率,该排放速率应按照MEPC.157(55)决议通过的《船舶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排放率标准建议案》予以批准。

三、船舶污水舱透气管是否需要围油槽?

以下是我的回答,船舶污水舱透气管是否需要围油槽,这个问题的答案取决于具体船舶的设计和使用情况。首先,透气管是为了让舱内的气体得以排出,从而保持舱内的压力平衡。而围油槽则是用来防止油污泄漏的。在一些情况下,比如船舶在运输油类等易漏物质时,为了确保货物的安全,防止油污泄漏对环境造成污染,围油槽是必要的。然而,如果船舶主要用于非油类物质的运输,或者运输的物质不易发生泄漏,那么可能就不需要围油槽。另外,还需考虑船舶的其他设计因素,比如船舶的大小、使用用途、运输的物质类型等等。一般来说,对于大型船舶或者专门运输油类的船舶,为了确保安全,都会安装围油槽。而对于一些小型船舶或者非油类物质运输的船舶,可能就不需要。总的来说,是否需要围油槽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来考虑。建议在设计或使用船舶时,应咨询专业的造船或设计人员,以确保安全和合规。

四、船舶污水井不报警该如何处理?

一,群众发现可举报。

二,国家无人机监测,太空对地观测卫星也会发现的。责任单位不主动报警,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也会发现并立即调查处理的。只是将加大加重对责任单位的处罚强度的。

五、船舶生活污水记录范本?

舶生活污水排放记录表 Sewage disposal sheet 船名: M. V: 使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From: Day Month Year To Day Month Year 生活污水排放记录表日期航速 (节) 吃水 (米) 排放模式起始时间船位 (N/E) 终止时间船位 (N/E) 允许最大排放速度实际排放速率排放总量(吨) 负责人 

1、排放模式:分为直接排放、通过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进行排放、第三方接收;2、如通过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排放(黑水),不需要填写(允许最大排放速率、实际排放速率、排放总量),但应确认排放地点离案距离大于3海里; 

1、排放模式:分为直接排放、通过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进行排放、第三方接收;

 2、如通过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排放(黑水),不需要填写(允许最大排放速率、实际排放速率、排放总量),但应确认排放地点离案距离大于3海里;

 3、在12海里外对生活污水(黑水)直接排放的,航速应大于4节、落潮流、同时满足允许最大排放速率要求;

 4、港内严禁排放生活污水(黑水)。

六、船舶生活污水包括哪些?

船舶生活污水主要包括:厕所污水,洗涤污水,厨房污水,冲厕污水等。这些污水都需要经过适当的处理,以确保不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负面影响。

七、船舶生活污水排放距离?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的规定,船舶生活污水排放距离应该是在12海里(约合22.2公里)以外的海域。这是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和维护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而设立的限制。

船舶必须配备适当的污水处理设备,以确保其排放的污水符合国际标准,并且在规定的距离之外进行排放,以减少对海洋生态的影响。这些规定旨在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和维护海洋生态平衡。

八、船舶货舱污水井排放规定?

1.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油轮压舱水,洗舱水及船舶舱底污水)的含油量,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紧急处理排放区域排放浓度(毫克/升) 内河不大于15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海域不大于15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海域不大于100。

2.船舶排放的生活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船舶生活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毫克/升) 项目内河沿海(距最近陆地4海里以内)沿海(距最近陆地4~12海里) 生化需氧量不大于50不大于50 悬浮物不大于150不大于150无明显悬浮物固体 。

九、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船舶生活污水有其自身的特点,由于船舶卫生系统排泄周期较短,排放的污水比城市排水系统更为新鲜(分解较少),因此污染负荷较高。

了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国际海事组织(IMO)在MARPOL73/78公约的附则Ⅳ“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第11条对生活污水的排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船舶在距最近陆地3n mile以外,使用主管机关所认可的设备,排放业经粉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或在距最近陆地12n mile以外排放未经粉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但不论哪种情况,不得将集污舱中储存的生活污水即刻排光,而应于船舶不低于4kn的航速航行时,以适当的速率排放;排放速率应经主管机关认可。

十、船舶污水排放标准新规?

一、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籍船舶和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的外国籍船舶。标准包括:

①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②船舶生活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大肠菌群)

③船舶垃圾排放规定。

二、排放规定

1、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油轮压舱水,洗舱水及船舶舱底污水)的含油量,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紧急处理排放区域排放浓度(毫克/升)

内河不大于15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海域不大于15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海域不大于100

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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