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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实施细则解读?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哪些?

时间:2024-08-09 08:06:36

一、新税法实施细则解读?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 企业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独立交易原则与其关联方分摊共同发生的成本,达成成本分摊协议。 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成本时,应当按照成本与预期收益相配比的原则进行分摊,并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有关资料。 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成本时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四十二条 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二、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哪些?

环境保护税的课税对象:

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环境保护税的课征对象应是直接污染环境的行为和在消费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

税收的公平性考虑,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应具有普遍性,即凡属此类行为和产品均应纳入课征范围。但考虑到我国目前缺乏这一税种的制度设计和征收管理经验,

在开征此税的初期,课征范围不宜太宽。应采取循序渐进的办法,先从重点污染源和易于征管的课征对象人手,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后再扩大征收范围。

前,应列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的首先是排放各种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包括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废渣及各类污染环境的工业垃圾)的行为。因为,此类行为对我国

环境的污染最为严重,仅工业废物排放就构成我国污染源的70%.而且,对此类行为课税,我国既有征收排污费的经验作为基础,也有大量的国外经验可供借鉴。

其次应把那些用难以降解和再回收利用的材料制造、在使用中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答种包装物品纳入征收范围。此类物品对环境污染比较严重,且不易消除,而

对其课税在操作上又比较简便。

三、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解读?

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四、税法的调整方式?

企业的纳税调整一般有两种情况:

一是由于有关法规规定不同,使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计算不一;

二是由于纳税人计算差错或违规,又分为是平时(年内)错账、或是上年度企业采用的核算方法不同。错账时间不同,其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也不相同。

1.平时使用“应付税款法”进行的纳税调整。

因为在“应付税款法”下,当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是递延到以后各期,使当期的应交所得税与所得税费用金额相等,因此,对调整的差异本身无须进行会计处理。

2.年度内错账的会计处理。

由于年度内错账金额只影响本年度的税款,因此,发现后只需调整本年度相关账户即可。

3.年终汇算清缴的纳税调整。

对企业年度发生的以前年度调整事项,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调整本年利润,由此影响企业缴纳所得税的,可视为当年损益,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 对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账户,贷记本账户;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本账户,贷记有关账户。

五、CPA的税法难还是经济法难?CPA的税法难?

这两个科目在内容上经济法最有独立性,经济法自身难度比较税法低一些,重点掌握好,最后几个月突击学习的话通过率还是有的。税法和会计稍有联系,今年考会计的话可以带着稅法学习。时间充足报稅法,时间紧张报经济法,还要根据自身情况来定.

六、违反税法代扣代缴的规定?

违犯税法代扣代缴,是一种违法行为。代扣代缴是纳税人应尽的责任,如果不及时代扣代缴,很容易使税款流失。给国家造成损失。必须提高对代扣代缴的认识,不然的话不知不觉就犯法了。

七、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税法是保障税收的法律手段,税收遵守税法的规定。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或实物课征,是国家最主要的一种财政收入形式。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手段有多种多样,如税收、发行货币、发行国债、收费、罚没等等,而税收则由政府征收,取自于民、用之于民。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税收三性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八、按照税法证收收对象的不同,关税应属于什么税法?

1.关税的征收对象:是进出境(关境)的货物和物品(有形动产,不包括劳务)

2.因此属于货物税种类,而不是行为或劳务税。

3.关税是单一环节的价外税,属于流转税类。

4.我国关税还是条例,没有立法。

九、我到底要买什么样的税法书才能完整的了解税法知识?

每一年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制的税法辅导教材。

因为每一年中国的税制改革都在进行,所以想要完整的了解税法知识,需要阅读每一年的最新教材,革故鼎新。

如果想了解的更加完整,可以阅读大学相关教材:《税收学》、《税收管理》、《中国税制》以及《国际税收》等。

还可以关注新浪微博:中国税务报,国家税务总局。经常会有一些图示说明,方便更好的了解中国现行税制。

十、工程造价一般计税法和简易计税法的区别?

营改增之前材料费含税,之后,工程造价=人+材(除税)+机(除税)+管(除税)+利+规+应纳销项税+应纳附加税。总之,一般计税法的材料费不含税,而简易计税法 分部分项工程费,含税。

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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